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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14-06-18  查看次数:

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劳社[2007]55

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七年九月五日

    
    
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生源地系我省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三、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高校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应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
    (三)《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困难家庭证明文件;
    (五)档案。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家庭:
    (一)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
    1父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2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3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4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经办机构自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
    八、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以及家庭经济变化等情况。
    九、失业补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高校毕业生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十、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一、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十二、失业补助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项下列支,在《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栏目中记载领取情况。
    十三、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实现就业的;
    (二)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
    (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
    十四、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省劳动保障、民政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领取失业补助金人数增减和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变化等动态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条件和标准,确保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十五、经办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高校毕业生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准备书面材料、开设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十六、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补助金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提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十七、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
    2.《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

    本表可以从河北劳动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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